意见反馈

终止新框架销售协议

2022-04-07 00:00:00

本公告乃由捷心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35条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新框架销售协议。除本公告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终止新框架销售协议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本公司与除外集团就终止新框架销售协议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本公司与除外集团于新框架销售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将即时终止。

终止新框架销售协议的理由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根据新框架销售协议,二零二二财年、二零二三财年及二零二四财年的年度上限乃考虑到(其中包括)本集团就霹雳州项目向SumTechnic提交的报价釐定。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四日,本集团获SumTechnic告知,SumTechnic并无赢得霹雳州项目的报价。于SumTechnic并无就霹雳州项目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本集团目前预期二零二零年框架销售协议项下的二零二二财年的原先年度上限已足够,因此与除外集团订立终止协议。为免生疑问,本集团与SumTechnic及SumSystem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将继续受二零二零年框架销售协议约束,该协议仍属有效。本集团将密切监察以确保二零二二财年的交易金额在二零二零年框架销售协议规定的二零二二财年年度上限人民币15,000,000元内。

由于全体执行董事(即Ng先生、Chin先生、Law先生、Lim先生及Yap女士)均于除外集团拥有股权权益,故彼等被视为于终止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彼等概无于就批准终止协议而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投票或获计入法定人数。

董事会已向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交其对终止协议的意见。独立董事委员会认为,终止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及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本集团主要从事于中国及马来西亚提供无尘室墙壁及天花板系统及无尘室设备。

SumSystem主要从事太阳能板业务。SumTechnic主要从事建筑及工程业务。Micronaire主要从事空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