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终止有关收购马来西亚土地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1-03-01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作出。兹提述捷心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收购马来西亚土地的须予披露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土地要约,ChannelSystems(Asia)及卖方承诺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计30个营业日(「截止日期」)内订立买卖协议。然而,ChannelSystems(Asia)及卖方于截止日期后仍继续进行有关买卖协议条款的磋商。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由于双方未能就买卖协议条款达成协议,故本公司决定不进行土地要约。本公司正要求退还提交土地要约后支付的按金522,860令吉(相当于约993,400港元)。

由于本集团正于马来西亚的自有马来西亚工厂(定义见招股章程)生产无尘室墙壁及天花板系统以及无尘室设备,董事会认为终止土地要约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营运、业务或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继续寻找潜在的收购目标,包括现有工厂及空置工业用地,本公司将能于土地上兴建新工厂,其规格将可满足招股章程所述本公司于马来西亚的扩充计划。

于本公告内,令吉金额已按1令吉=1.90港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以供说明之用。并不代表任何令吉或港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根本无法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