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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马来西亚土地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11-18 00:00:00

收购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ChannelSystems(Asia)提交土地要约,以总代价26,143,000令吉(相当于约49,671,700港元)收购该土地。其后,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卖方接纳土地要约。因此,土地要约已生效及具法律约束力。根据土地要约,ChannelSystems(Asia)及卖方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计30个营业日内订立买卖协议,以落实收购事项。收购该土地乃为兴建新工厂,以根据招股章程所述的业务计划扩充于马来西亚的产能。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