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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主席及委任执行董事

2020-01-08 00:00:00

变更主席及委任执行董事

世纪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起:

(1)李湘忠先生(「李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主席」),但仍留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及

(2)王锋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主席。

于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变更后,本公司行政总裁与主席之角色将有所区分,此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所载原则及守则条文一致。李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概无其他有关其不再担任主席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将留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王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王先生,42岁,拥有逾21年工作经验,彼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取得厦门大学法律学士学位。于加入本集团前,王先生曾于企业融资、管理及资讯科技相关领域等多个领域任职。王先生现为保利协鑫石油天然气(临海)有限公司及协鑫嘉逸能源有限公司之董事。王先生亦为杰豹集团有限公司(「杰豹集团」,本公司主要股东)之唯一董事及其中一位股东。

王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八日止(首尾两日包括在内),为期三年。王先生将不会收取本公司任何薪金及董事袍金。根据服务合约,王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且符合资格于大会上重选连任,并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彼被视为透过杰豹集团于本公司225,33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约28%)中拥有权益(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概无于或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王先生(i)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并无于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亦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ii)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其他关係。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王先生确认,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彼获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王先生加入成为董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