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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05-19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

优库资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 本集团」)董事会获本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李杨先生(「 李先生」)及本公司之控股股东CosmoField Holdings Limited(「Cosmo Field」)告 知, 其 收 到Industrial Bank Co., Limited(「 兴业银行」)在香港高等法院于2020年5月15日提出针对Cosmo Field及李先生之传讯令状(「 高等法院诉讼」)。该高等法院诉讼乃有关兴业银行向Cosmo Field提供之贷款(「 兴业欠款」),而李先生作为担保人。根据该高等法院诉讼,因Cosmo Field及李先生未能就偿还该贷款(「 该违约」) 45,059,154.85美元,兴业银行向彼等提起诉讼。于本公告日, Cosmo Field已将752,000,000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之50.13%)抵押予兴业银行,作为兴业欠款的担保。

Cosmo Field曾将该兴业欠款之本金40,000,000美元(「 股东贷款」)以无息贷款方式借予本公司,而兴业银行根据债权转让契约亦有权要求本公司偿还股东贷款,作为兴业欠款之部分担保安排,而Cosmo Field已将股东贷款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兴业银行。本集团认为,该违约触发了本集团其他借款及贷款的交叉违约。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违约将对本集团的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