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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01-20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1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

优库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获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李杨先生(「李先生」)告知,其收到Oversea-Chinese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OCBC」)在香港高等法院提出针对李先生之传讯令状(「高等法院诉讼」)。该高等法院诉讼乃有关OCBC向本公司附属公司中国光明有限公司提供之贷款,而李先生(作为担保人)未能就偿还该贷款之到期款项履行担保人责任支付港币308,758,494元(「OCBC欠款」)。本集团亦已经违反OCBC欠款之偿还贷款责任(「该违约」),而该违约将触发本集团其他借款及债务之交叉违约条款。

该高等法院诉讼并未列本集团之任何成员作为被告。

李先生及本公司董事会正寻求有关高等法院诉讼之法律意见,并正积极与OCBC沟通解决方案。董事会认为该违约将会对本集团之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