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由优库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自愿作出的公告,以使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经常得悉有关本集团之最新业务发展。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内「业务-概览-Ibam项目」一节。除另有界定者外,于本公告内所采用之词汇与招股章程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其已经收到经续订采矿租约之副本,据此,有关Ibam矿山之采矿租约的年期已延长两年,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延长年期」)。董事会明白,已经尽力促使延长采矿租约,而延长年期已经获马来西亚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诚如招股章程内所述,本集团并非采矿租约的登记持有人,惟根据采矿协议获授予勘探、开采、提取及销售Ibam矿山生产的铁矿石产品的独家权利。根据采矿协议,本集团有权在采矿租约年期内开采铁矿石,因为采矿协议的年期将会根据采矿租约其后每次延长的年期而自动延长。采矿租约每次延长年期均不会对本集团施加进一步或额外条件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