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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 - 收购物业

2020-02-14 00:00:00

收购事项

于2020年1月8日,买方获卖方根据购买选择权协议授予购买选择权以购买物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0年2月14日,买方根据购买选择权协议行使购买选择权,向卖方收购物业,总代价为22,200,000新加坡元(相当于约128,094,000港元)。物业将用作开设一个冷气美食中心,由本集团的店舖管理及租赁业务营运及管理。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25%但低于100%,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控股股东的书面批准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概无股东及其各自的联繫人于收购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倘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收购事项,概无股东须就收购事项的决议案放弃投票。于本公告日期,Strong Oriental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益拥有6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75%。于2020年2月14日,收购事项已获Strong Oriental书面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可接受该书面批准代替举行本公司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就批准收购事项而举行股东大会。

寄发通函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根据上市规则于本公告日期后15个营业日内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