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收购目标公司的100%股权

2021-03-30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3月30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第一物业北京(作为买方)、众卖方、威海上诚、王志兰女士、目标公司、上诚物业、青岛上诚及聊城上诚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的100%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35,800,000元,即目标股权转让价人民币113,400,000元与目标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的转让价格人民币22,400,000元之总和。

于完成后,本公司将间接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併入本集团财务业绩。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高于5%但低于25%,故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报告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