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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修订年度上限

2020-11-12 00:00:00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补充协议修订年度上限

兹提述招股章程「关连交易」一节,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相关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聘请新力物业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服务,期限为自2019年11月15日起直至2021年12月31日。

由于董事会预期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服务的交易量将超过物业管理相关服务框架协议所设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本公司与新力物业遂于2020年11月12日订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补充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修订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新力物业由新力科技全资拥有,而新力科技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张园林先生及张园林先生的配偶吴承萍女士分别持有99%及1%。故此,根据上市规则,新力物业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上市规则项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补充协议有关经修订年度上限的各适用百分比率按年度基准计算高于0.1%但低于5%,故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经修订年度上限,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但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