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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的公告

2019-11-06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黄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及第13.51B(2)条作出。

本公司获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史别林博士(「史博士」)通知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天业」)连同其控股股东及天业21名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职员涉及违反于2014年至及包括2018年期间在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若干持续披露要求的行为之调查及决议。史博士于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内短期担任天业的副总经理,并负责矿物勘探及天业持有的投资。彼其时并无负责任何财务披露,并且于提交错误财务披露的大部分期间概无参与天业业务,然而由于彼以高级职员身份于天业在职期间亦为提交有问题的财务报告期间,因此受决议牵连。决议与史博士任何参与其中的天业业务及营运均无关联。史博士收到了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史博士于2019年3月辞任天业副总经理职务,并且未参与对天业的监管程序。史博士已通知本公司彼拟对决议提出上诉。

经考虑(i)决议与本公司并无关联;(ii)史博士于天业的参与有限,亦无参与天业的财务披露(使史博士未能侦察或修正其财务披露的任何不足)及决议标的;(iii)自本公司的外部法律顾问所得的法律意见,决议标的并不影响史博士根据商业公司法(英属哥伦比亚)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历;及(iv)自史博士当选为本公司董事之时及直至本公告之日,彼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尽职履行彼作为本公司董事的受信责任,董事会认为儘管上交所对彼作出了决议,史博士仍适合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决议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的资料,亦无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任何其他事宜。决议并不涉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会并不认为决议将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及/或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