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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短期豁免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入

2020-07-03 00:00:00

本公告由卓尔智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七年十月三日之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汉口北商贸市场及卓尔投资集团(皆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业主与江苏一德作为租户订立的租赁合同,以出租租赁物业,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九月十日止为期十年。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汉口北商贸市场及卓尔投资集团与江苏一德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据此,业主同意豁免江苏一德由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租金豁免期」)内应付的租金。业主所豁免的租金总额将约为人民币231.85百万元。除短期豁免租金外,租赁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且具十足效力。获得补充协议订约方双方同意后,补充协议订约方可订立进一步补充协议,对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

江苏一德已向业主表示,其业务营运未如预期理想,并自二零二零年初以来受到2019冠状病毒疫情严重影响,且表示难以履行租赁合同的原租金支付条款。经考虑(i)江苏一德在2019冠状病毒爆发造成的艰难营商环境下履行其于租赁合同项下的合约责任的可行性及可能性;(ii)租金豁免期的较短期间与租赁合同十年期限的对比;(iii)董事会评估租金豁免对本集团租金收入的长远影响;及(iv)考虑到租赁物业总面积大及租赁合同项下期限的长度,难以寻找合适租户按可资比较条款出租租赁物业,董事认为于补充协议项下,短期豁免江苏一德于租金豁免期内的租金在目前情况下属公平合理。董事相信补充协议项下的租金豁免将不会在长远上对本集团整体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