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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尔智联执行董事之辞任及执行董事及联席行政总裁之委任

2018-07-06 21:10:00

本公告乃由卓尔智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而作出。

执行董事之辞任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彭池先生(「彭先生」)因有意专注发展彼之其他业务承担,故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起生效。彭先生於辞任後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之职务。

彭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i)彼并无就其辞任向本公司提出申索;(ii)彼於各方面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及 (iii) 且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注意。

董事会亦谨藉此机会感谢彭先生於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

执行董事及联席行政总裁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齐志平先生(「齐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联席行政总裁,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起生效。齐先生亦获委任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

齐志平先生,45 岁,於二零一七年六月本集团收购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中农网」)50.6% 权益时加入本集团,齐先生当时为中农网的副董事长,而於上述收购後仍担任该职位。齐先生亦为本集团联席总裁,主要负责统筹管理本集团的线上平台业务及各平台协同,中农网的总体战略规划及经营能力提升,制定本集团投资和发展战略,设计商业模式及参与本集团投资专案的决策和管理。齐先生为中农网创始团队成员之一,在连锁零售、证券投资及电子商务领域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而於企业治理、战略规划及全域部署亦富有经验。齐先生於一九九四年获得深圳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目前就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课程。

齐先生由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联席行政总裁日期起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之服务合约,并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退任。根据服务合约,齐先生每年可获董事酬金人民币 600,000 元,联席行政总裁酬金人民币 1,000,000 元及酌情花红,金额由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建议,经参考其经验、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目前市场水平而厘定。此外,齐先生担任中农网副董事长有权收取人民币 1,030,000 元的年度酬金及酌情花红。

於本公告日期,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齐先生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本公司 7,656,097 股股份(「股份」)及认购本公司合共 43,384,552 股股份购股权之权利的权益。诚如本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齐先生概无於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权益。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齐先生获 LightInTheBox Holding Co., Ltd.(「LightinTheBox」)董事会委任为董事,LightinTheBox 为一家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代码为 LITB。齐先生的董事委任,须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召开的 LightInTheBox 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LightinTheBox 股东的批准。

诚如上述所披露者外,齐先生於委任日期前三年内概无於任何上市公司担任或曾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此外,齐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诚如上述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委任齐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有关齐先生的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至 13.51(2)(v) 条须予披露。

调任阎志先生为联席行政总裁

由於齐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行政总裁,故阎志先生(本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获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联席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