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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再明采纳股权激励计划及与先声再明增资有关的关连交易

2024-03-20 00:00:00

该计划及增资 兹提述日期为2024年2月24日的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山东先声、海南先声、先声再明及其各附属公司与投资者于2024年2月24日订立的投资者增资协议。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作为交割前重组的其中一环,先声再明计划采纳股权激励计划。 董事会欣然宣布,先声再明董事会及股东已决议采纳该计划,以认可先声再明集团的高级管理层及核心雇员于过往及现时的贡献,并激励彼等于未来继续作出贡献。 于2024年3月20日,激励权益以直接或透过员工持股计划平台认购先声再明注册资本的方式向经选定参与者授出,惟须待相关经选定参与者接纳有关授予。经选定参与者将以现金向先声再明作出总金额为人民币111551837元的增资以认购激励权益,其中,(i)唐任宏先生将认购及直接持有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2.38%;(ii)员工持股计划平台为及代表经选定参与者(包括唐任宏先生)将合共认购及持有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 2.06%;(i i i)李正涛先生及朱振飞先生将分别认购及直接持有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 0.30%及0.10%;及(iv)另外两名经选定参与者(为独立第三方)将合共认购及直接持有 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0.17%。 上市规则的涵义采纳该计划截至本公告日期,先声再明并非本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7.14条)。因此,该计划将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7章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32A条,采纳该计划构成本公司的视作出售事项。由于有关采纳该计划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采纳该计划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公布交易。 增资 经选定参与者进行增资构成上市规则第14.29条项下本公司的视作出售事项。 由于有关经选定参与者进行增资按个别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而与投资者增资共同按合并基准计算时则低于25%,故增资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唐任宏先生及员工持股计划平台的增资 唐任宏先生为执行董事,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将为唐任宏先生(彼将对员工持股计划平台的营运及各事项拥有控制权),员工持股计划平台将为唐任宏先生的联系人,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唐任宏先生本身及员工持股计划平台各自的增资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唐任宏先生及员工持股计划平台的增资应合并计算。由于有关唐任宏先生及员工持股计划平台的增资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独立及合并基准计 算时超过0.1%但低于5%,故有关增资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李正涛先生及朱振飞先生的增资 李正涛先生及朱振飞先生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或主要行政人员,故彼等均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李正涛先生及朱振飞先生彼此并无关连。因此,李正涛先生及朱振飞先生各自的增资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概无有关李正涛先生及朱振飞先生各自的增资之适用百分比率按个别基准计算时 超过1%,故有关增资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