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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重续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19-08-12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0月27日之公告,据此,其宣佈,本公司与西王财务订立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由西王财务向本公司及合资格公司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由于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19年11月30日届满,本公司与西王财务于2019年8月12日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重续由西王财务向本公司及合资格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及贷款服务,期限由生效日期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同日,西王集团公司签立以本公司为受益人之担保,以担保西王财务履行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责任。

于本公告日期,西王投资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由西王控股全资拥有。西王控股由西王香港持有95%权益,而西王香港则由西王集团公司全资拥有。于本公告日期,西王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故此西王财务(作为西王集团公司之附属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建议年度上限的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之存款服务构成本公司之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独立股东批准及年度审阅规定。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西王财务向本集团提供贷款服务,将构成本集团从关连人士收取之财务资助。由于该等服务将按并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之条款的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将不会以本集团任何资产作抵押,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贷款服务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

西王集团公司向本集团提供担保将构成本集团从关连人士收取之财务资助。由于担保是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提供,且将不会以本集团任何资产作抵押,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提供担保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经已成立,以就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提供之存款服务(包括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天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相同事件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批准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提供存款服务。载有(其中包括)(i)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提供之存款服务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的通函,将于2019年9月2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