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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控股股东抵押股份

2019-08-27 00:00:00

本公告由海航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HNAEcoTechPioneerAcquisition(「控股股东」)通知,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后),彼与永宝物业按揭有限公司(「承押记人」)订立股份押记协议,据此控股股东同意将238,889,669股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的普通股(「抵押股份」)抵押予承押记人,作为由本公司独立第三方向控股股东授出一项贷款的保证。

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控股股东以中国建设银行亚州股份有限公司为受益人将抵押股份抵押,董事会进一步获悉,控股股东与中国建设银行亚州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解除抵押股份之抵押过程中。于完成解除后,抵押股份将由控股股东以承押记人为受益人抵押。

于本公告日期,抵押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4.75%。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本公司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承押记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乃独立于且无关连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上述抵押股份的抵押并不属于上市规则第13.17条所述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