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海航科技投资董事及行政总裁变更

2018-05-10 19:29:00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起:

1. 崔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2. 郑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本集团之行政总裁;

3. 童先生辞任董事会主席并继续担任执行董事;及

4. 彭先生辞任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本集团之行政总裁。

---------------------------------------------------------------------------------------

委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

海航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起:

1. 崔轶隽先生(「崔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2. 郑学东先生(「郑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本集团之行政总裁;

3. 童甫先生(「童先生」)辞任董事会主席并继续担任执行董事;及

4. 彭放先生(「彭先生」)辞任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本集团之行政总裁。

崔先生及郑先生之履历详情及其他资料载列如下:

崔先生

崔轶隽先生,36岁,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崔先生於财务管理、资本运作以及国际金融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彼於二零零四年於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开展其职业生涯,并於海航集团之附属公司担任多个管理职位,包括出任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航科技集团」)(前称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之创新总裁及财务总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之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及财务副总监、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号:600221)财务部总经理、海航集团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现金流管理中心主任、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飞机引进部项目主管、海航集团采购管理部飞机引进商务助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号:600221)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商务员。崔先生曾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获委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随後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辞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崔先生自二零一八年一月起出任海航科技集团投资总裁,彼亦为海航集团数间附属公司之董事。

崔先生於二零零四年取得中国西安交通大学英语专业学士学位。彼目前攻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崔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据此,彼已同意担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起为期两年,惟可发出三个月书面通知或於若干情况下根据服务合约条款予以终止。根据服务合约,崔先生每年将收取人民币480,000元之基本薪金及有关其他福利可由董事会不时酌情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除另行披露者外,崔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概无於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iii)概无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v)过往三年概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 至(v)段予以披露,且概无其他有关崔先生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郑先生

郑学东先生,38岁,为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本集团行政总裁。彼亦为本集团数间附属公司之董事。

彼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加入本集团担任副总裁并在金融业拥有超过十四年之经验。在加入本集团前,郑先生於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间在伦敦上市另类资产管理公司Intermediate Capital Group之亚太分部Intermediate Capital Asia PacificLimited担任投资总监。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四年期间,彼於弘毅投资担任私募股权管理部副总裁。彼亦於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三年期间担任摩根斯坦利投资银行中国分部副总裁。

郑先生已取得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及英语双学士学位。在加入本集团前,郑先生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持牌人,以负责人员的身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

郑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据此,彼已同意担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起为期两年,惟可发出三个月书面通知或於若干情况下根据服务合约条款予以终止。根据服务合约,郑先生每年将收取1,800,000港元之基本薪金及有关其他福利可由董事会不时酌情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除另行披露者外,郑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概无於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iii)概无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v)过往三年概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 至(v)段予以披露,且概无其他有关郑先生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崔先生及郑先生。

辞任董事及本集团行政总裁

董事会宣布彭先生提出辞任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本集团之行政总裁,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起生效,辞任是由於彼之其他业务。彭先生亦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起辞任本集团附属公司之董事。

彭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彭先生於彼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