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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已经作废,经修订文件已另行发出) 海航科技投资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2017-12-22 18:33: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林博士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彭放先生取代黄智豪先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之成员。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3.10A及3.21条之规定

於上文所载委任连博士後,本公司拥有五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已遵守(i)上市规则第3.10及3.10A条有关董事会组成之规定及(ii)上市规则第3.21条有关审核委员会组成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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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海航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连达鹏先生(「连博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

连博士的履历及其他资料载列如下:

连达鹏博士,61岁,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连博士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亦为中国铝罐控股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689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连博士拥有超过30年的会计,财务和公开发行经验。连博士於一九八零年至一九八八年在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助理会计师,会计经理及首席会计师。彼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加入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新鸿基外汇金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彼於一九九零年十一月获委任为新鸿基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86)的公司秘书。其後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三年三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其最後职位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上市及监管事务科之高级顾问。

连博士先後於二零零九年、一九九八年及一九九二年获北京大学颁授法学博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及法学学士学位。彼亦於一九九三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学(前称香港城市理工学院)的香港法律深造证书。连博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彼亦为英国特许仲裁学会会员。

连博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据此,彼已同意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为期两年,惟可发出三个月书面通知或於若干情况下根据委任书条款予以终止。根据委任书,连博士每年将收取240,000港元之基本薪酬,厘订基准乃参考本公司薪酬政策、彼於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及现行市场情况,及可由董事会不时酌情厘定的有关其他福利。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披露者外,连博士(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概无於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iii)概无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v)於过往三年概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段予以披露,且概无其他有关连博士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彭放先生取代黄智豪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之成员。

上述变动生效後,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审核委员会

连达鹏博士(主席)

郭眈先生

江澄曦女士

薪酬委员会

江澄曦女士(主席)

郭眈先生

彭放先生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3.10A及3.21条之规定

於上文所载委任连博士後,本公司拥有五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已遵守(i)上市规则第3.10及3.10A条有关董事会组成之规定及(ii)上市规则第3.21条有关审核委员会组成之规定。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连博士担任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