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海航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之通函(「该通函」)及同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有关提供谘询服务之持续关连交易。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批准、确认及追认海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海航 2,031,594 -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 (100%) (0%)
月二日之委任协议、据此拟进行交易及截至二
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
限,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於彼等全权酌
情认为就履行委任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交易及╱
或使之全面生效而言属必要、适当或权宜之情况
下,进行一切有关进一步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署、
盖印、签立、完成及交付所有该等文件。
该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之已发行股份合共319,564,892 股。HNA EcoTechPioneer Acquisition及其联系人士於239,673,669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5.00%。HNA EcoTech Pioneer Acquisition及其联系人士须於并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放弃表决权。因此,赋予独立股东出席及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权利之股份合共79,891,223股。除上述外,并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
本公司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负责进行点票的监票人。
有关上述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普通决议案详情,股东可参考该通函。股东可透过本公司网站www.hnatechinv.com或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指定网站www.hkexnews.hk浏览或下载该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