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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国际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18-03-29 18:37:00

兹提述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之公告(「该公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之公告(「该进一步延迟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进一步延迟公告所述,一份包括(其中包括)框架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其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当中载有其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之通函(「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准备若干额外资料以供载入及落实通函,故预期寄发通函之日期将延迟至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