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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国际於2017年8月18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2017-08-18 17:01:00

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39(4)条,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建议决议案均以公司股份持有人(「股东」)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正式通过。

股东周年大会之决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股份实际投票数目

(概约)(%)

赞成 反对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219,968,260(100%) 0(0%)

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以下人士为本公司董事:

(i) 重选郑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19,968,260(100%) 0(0%)

(ii) 重选陈华娟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19,968,260(100%) 0(0%)

(iii) 重选潘昭国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219,968,260(100%) 0(0%)

事;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 219,968,260(100%) 0(0%)

金。

3.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授权 219,968,260(100%) 0(0%)

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A)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 219,956,620(99.99%) 12,000(0.01%)

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的额外

股份。#

(B)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购回不超过 219,966,260(99.99%) 2,000(0.01%)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的股份。#

(C) 扩大根据第4(A)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发行 219,966,260(99.99%) 2,000(0.01%)

股份的授权,在本公司可能配发的股本总面

值以上,加入本公司根据第4(B)项普通决议

案所购回的股本总面值。#

# 建议决议案全文载列於通告上。

附注:

(a) 由於多於50%之票数赞成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各项决议案,故第一项至第四项决议案已获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b)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74,984,000股。

(c)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建议决议案表决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74,984,000。

(d) 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於会上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

(e) 概无本公司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就建议决议案放弃表决。

(f)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担任监票人,负责点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