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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告及建议土地出售事项之更新资料

2021-01-05 00:00:00

兹提述荣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的通函(「该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出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之公告内所披露,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根据土地收储协议正式转让予增城人民政府地方办事处。

董事会谨此宣佈,该土地之拍卖(「拍卖」)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举行。本公司目前预计建议出售事项之补偿金额约为人民币15.5亿元,此乃考虑到(其中包括)(i)拍卖之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31亿元;(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之公告所订明的补偿公式;及(iii)假设在所有必要注册程序方面不存在重大的未决事宜。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之公告内所披露,拍卖该土地后,出价最高者将就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订立协议,并向相关政府机构完成与该土地有关的所有必要注册程序。上述流程预计约需两个月完成。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作公告,以便其股东及投资者知悉最新情况。有关建议出售事项之更多详情,敬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