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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告及建议土地出售事项之更新资料

2020-11-11 00:00:00

兹提述荣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的通函(「该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出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诚如该等公告及该通函所披露,根据土地收储协议,本集团须于该土地移交增城人民政府地方办事处前拆卸该土地上的所有楼宇及对该土地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并预期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将于二零二零年底前转让予增城人民政府地方办事处。

董事会欣然宣佈,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根据土地收储协议正式转让予增城人民政府地方办事处,而本集团不再拥有该土地的任何拥有权或使用权。因此,董事会认为已完成出售该土地。

根据土地收储协议,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举行公开土地拍卖以拍卖该土地。董事会谨此补充,倘该土地于二零二零年底前完成拍卖,则出售该土地的收益或亏损将于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按该土地的拍卖成交金额确认。倘该土地的拍卖未能于二零二零年底前进行,则出售该土地的收益或亏损将于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按估计成交金额的公允价值确认。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作公告,以便其股东及投资者知悉最新情况。有关仅供说明用途之建议出售事项预期时间表之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的公告「土地收储协议-建议出售事项的预期时间表」一段。

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审慎行事,倘彼等对自身的情况及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本公司亦呼吁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阅读该通函及该等公告,以全面了解建议出售事项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