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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

2022-11-14 00:00:00

兹提述(i)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的公告(「公告」),(ii)本行日期为2022年5月13日的通函(「通函」),以及(iii)本行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的2021年度股东週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董事变更。

于2022年5月27日举行的本行股东週年大会上柳旭女士获选举为本行执行董事,王军先生及江爱国先生获选举为本行非执行董事,王沫先生及吕丹女士获选举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统称「新任董事」)。新任董事的选举须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正式核准其资格后,方可作实。另外,如公告所披露,在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辽宁银保监局核准之前,倪国巨先生及姜策先生将继续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

本行于近日收到辽宁银保监局关于新任董事任职资格的批覆。据此,辽宁银保监局已核准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新任董事的任期自获得辽宁银保监局的批覆之日,即2022年11月8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倪国巨先生及姜策先生的辞任于2022年11月8日生效。

有关新任董事的履历详情,请参见通函。于本公告日期,该等资料并无重大变动。

此外,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2年11月14日,董事会决议调整下列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自2022年11月14日生效,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委任柳旭女士为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副主任;

(2)委任王军先生为本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及审计委员会成员;

(3)委任江爱国先生为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风险控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

(4)委任邢天才先生为本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

(5)委任王沫先生为本行风险控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及

(6)委任吕丹女士为本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

除上述披露外,董事会对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