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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5-07 00:00:00

兹提述51信用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14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构成视作出售本集团于目标公司的股权之投资协议及建议交易。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4及14A章规定,视作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投资协议进一步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将于2020年5月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内的若干资料,故寄发通函的日期将延迟至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