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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关连交易 向关连人士提供财务资助

2021-10-20 00:00:00

兹提述51信用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的关连交易公告(「该公告」)。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公告所载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贷款之理由」及「押记股份」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贷款之理由

孙先生现为主席、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自本集团创立至今,彼在本集团中担当着举足轻重且不可替代的角色。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在孙先生的领导下,本公司于2018年7月完成于香港的首次公开发售。诚如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2020年年报」)所披露,于2020年下半年,本公司成功退出P2P行业,并将本公司的业务重心集中为各类机构提供科技服务(「业务转型」)。在业务转型的筹备和实施阶段,孙先生持续花费巨大精力,带领本集团拓展新的商业机会。随着本集团继续实施业务转型,本集团有必要支持和挽留关键管理人员,特别是孙先生,以使其在未来能够继续领导本集团并作出宝贵贡献。此外,孙先生还为本集团所获本金额约为人民币8千万元的贷款提供个人担保。提供贷款对支持孙先生以持续领导本集团及为本集团贡献其丰富经验而言属重要且相关。

押记股份

经考虑(i)孙先生经评估后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足够的还款能力;(ii)本集团在孙先生持续领导下的正面前景及发展潜力;及(iii)押记股份的流动性和要求孙先生提供额外股份及╱或个人资产作追加抵押品的权利,董事会认为接纳押记股份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Rising Sun Limited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签署的股份押记协议(「股份押记」),押记股份的法定所有权(包括相关股东的权利(包括投票权及收取股息的权利))仍属于Rising Sun Limited(押记人),其以贷款人为受益人授出抵押权益,直至孙先生拖欠贷款及股份押记可强制执行为止。倘拖欠贷款且股份押记可强制执行,贷款人有权根据股份押记的条款自行或透过委聘接管人或配售代理通过场内或场外销售处置押记股份。

倘拖欠贷款且押记股份作为贷款的抵押品予以强制执行,贷款人(i)不会将押记股份的所有权转让予其自身或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而只会通过场内或场外销售来实现押记股份的价值,并利用该等所得款项偿还贷款;及(ii)不会行使押记股份所附带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投票权或其他权利和权力。

于提供贷款后,孙先生及Rising Sun Limited各自已提交有关权益披露通知(「权益披露表格」),以反映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押记股份已提供为贷款的抵押品。除提交上述权益披露表格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及其他适用于本公司的规则及法规对提供贷款有任何其他影响。

于孙先生拖欠贷款时(如发生),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就上述拖欠事项刊发内幕消息公告,并于需要时就后续状况进一步更新公告。除此以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收购守则及其他适用于本公司的规则及法规在此方面有任何其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