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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3-02-24 00:00:00

《框架协议》

于2023年2月24日,本公司与中集租赁、汇进智能分别订立《框架协议 – 中集租赁》、《框架协议 – 汇进智能》,以约定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交易的建议上限。本集团将持续地为租赁公司、汇进公司提供商品及╱或服务,以及接受租赁公司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本次关连交易事项」)。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9.74%,深圳资本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集租赁、汇进智能均为深圳资本集团附属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由于租赁公司、汇进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分别与租赁公司、汇进公司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框架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乃与互相有关连的订约方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故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81条合併计算。

由于有关《框架协议》项下的建议上限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2023年2月24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相关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孙慧荣先生因在深圳资本集团或下属公司任职,故被视为于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朱志强先生、孙慧荣先生已于提呈董事会的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会成员于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深圳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深圳资本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集租赁、汇进智能均为深圳资本集团附属公司。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中集租赁及其附属公司、汇进智能及其附属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框架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构成日常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