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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拟购买理财产品

2022-08-29 00:00:00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2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议及批准本集团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资金理财业务,用于理财投放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本集团拟进行的资金理财业务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拟进行的交易若落实进行,将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