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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公司进一步出售于位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2019-03-28 00:00:00

本公告乃由富智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刊发。根据台湾证券交易所适用之披露要求规定,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其股份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就本公告标题之事项刊发公告。为能及时发送资料予香港及台湾之投资者及有意投资者,在台湾作出该披露之同时,本公司谨此作出本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刊登之有关进一步出售于位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台湾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于台湾证券柜檯买卖中心交易)(「位速科技」)股份之公告以及于该公告中提及之本公司其他公告。

谨此宣佈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期间(包括此两天),高多企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高多」)透过台湾证券柜檯买卖中心之公开市场交易,以每股平均价约新台币33.36元(以每新台币兑0.0325美元之汇率换算,相当于约1.08美元)之价格出售总共9,200,000股位速科技之普通股(相当于位速科技截至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8.99%)(「股份出售」)。

截至本公告日期,股份出售导致高多于位速科技之总持股量由约占11.83%(即12,105,248股普通股)减少至于位速科技全部已发行之股本约占2.84%(即2,905,248股普通股)。

股份出售已确认6,250,904美元之公平值收益,其中,5,086,112美元已计入二零一八年度「保留溢利」之一部分,而1,164,792美元则认列为二零一九年度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公平值收益。所有股份出售所衍生之净收款项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考虑到当时之市况、现有之公开信息及其他相关因素,本公司已评估所有具可能性之选择,以致使于位速科技之投资所得之利益(于经济、营运及其他方面)增加至最大程度,而股份出售代表本集团从该投资中再次实现部份财务回报。本公司将就高多于位速科技所持有之余下股份继续进行上述评估过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股份出售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佈交易或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