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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N)(V)及第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2021-05-12 00:00:00

本公告乃由富智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n)(v)条及第13.51B(2)条而作出。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现任主席刘绍基先生(「刘先生」)的事宜的最新消息。刘先生原定退任,惟获建议在将订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举行的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于本公司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的公告及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刊发的本公司二零二零年年报所载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的本公司企业管治报告书(见第178页)中,本公司提述其先前所披露有关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指称延迟披露内幕消息而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发起针对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中国医疗网络」)及于相关期间担任中国医疗网络董事的六名人士(包括刘先生)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研讯程序(「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研讯程序」)。刘先生先前为中国医疗网络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证监会公佈(其中包括):

(a)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就于二零一四年未有在合理可行情况下尽快披露内幕消息对中国医疗网络及其六名前董事及现任董事(「相关董事」)罚款合共4.2百万港元;

(b)相关董事承认其疏忽行为导致中国医疗网络违反公司披露制度的规定;

(c)刘先生为其中一名相关董事,而上文(a)项所述4.2百万港元罚款中,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刘先生罚款300,000港元(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未有对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发出任何取消资格令);及

(d)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已命令相关董事:(i)支付证监会的调查及法律费用以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研讯程序讼费;及(ii)出席获证监会认可有关公司披露制度、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的培训课程。

基于有关进展,本公司将审慎评估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一旦取得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研讯程序报告所得出调查结果,并釐定认为刘先生继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兼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是否合适及妥当。本公司将于有需要时在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与此同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