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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

2020-12-24 00:00:00

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

于有关期间,天王深圳从广发银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从华夏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浮动回报与若干挂钩指数的表现挂钩,如外汇、中证小盘500指数的表现、商品或金融产品投资组合的表现,且无保证收益回报。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从广发银行购买若干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合併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由于从华夏银行购买若干理财产品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购买理财产品(按合併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获分类为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错误地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为天王深圳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存放的唯一银行存款,而购买理财产品仅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且不应被视为属于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交易」定义的收购资产,于购买本公告所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时,本公司并无遵守上市规则项下适用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董事会将采取措施加强相关内部控制程序,以防止日后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