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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众持股量及短暂停牌之公告

2020-03-17 00:00:00

本公告由澳至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32(1)条作出。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先前最低公众持股量不足及恢复最低公众持股量。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29条进行调查,首次知悉一名股东(即高远先生(「高先生」))持有75,095,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彼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并因此导致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不足。

先前公众持股量不足之根本问题乃源于突获知悉高先生之股权,而高先生未能及时向联交所及本公司正确披露其于本公司之股权。根据高先生提交之权益披露表格,彼披露彼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收购75,095,000股股份,但彼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即声称收购日期一个月后)方提交权益披露表格。本公司亦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29条进行调查,发现高先生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已于75,095,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因此,高先生于权益披露表格作出之披露乃错误的并具有误导性。这导致股份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剥夺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公众人士透过联交所自由买卖股份之权利。

为恢复先前不足之最低公众持股量,本公司竭尽全力多次试图与高先生或其代表联络,但高先生并不合作,亦未回应本公司为恢复最低公众持股量提出之任何请求或提议。

本公司一直贯彻良好之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由于高先生未能配合,因此,本公司别无其他选择,仅能采取主动措施以解决最低公众持股量不足之问题。本公司已努力与投资者订立认购协议,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之公告所披露,根据认购协议完成认购后,本公司公众持股量已恢复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至少25%,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

公众持股量不足

根据高先生最新提交之权益披露表格,本公司知悉,高先生进一步收购14,130,000股股份,而于收购后,彼于合共89,225,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1.71%,并被视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由于高先生收购股份,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由约26.18%下降至约14.47%,并再次低于上市规则第8.08条所规定之25%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无可避免地导致股份于联交所暂停买卖。

考虑到本公司先前最低公众持股量不足之背景(包括高先生未能及时向联交所及本公司正确披露其于本公司之股权,以及彼拒绝合作及回应本公司为恢复最低公众持股量提出之任何请求或提议),董事会认为高先生进一步收购14,130,000股股份乃有意为之、不负责任、缺乏诚信并不利于本公司运营,而且当股份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后,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公众透过联交所自由买卖股份之权利。

香港乃自由市场,公众人士可于联交所自由买卖上市股份。高先生故意收购股份无可避免地导致股份两度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使本公司在解决此问题上处于被动位置,然而,本公司已作出相应行动,并将继续有责任地应对以解决有关事宜。本公司正在与其法律顾问就以上所述讨论任何市场不当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或股份市场操纵之可能性,于适当情况下,或会采取行动向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报告或提出投诉。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一直为维持及促进公平有序的证券行业的主管监管机构,本公司有信心该等机构将在必要时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上市公司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将根据上市规则于合理可行之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尽快恢复至少25%公众股东持有股份。

短暂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时四十一分起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直至恢复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止。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刊发有关公众持股量之进一步公告,以向股东汇报。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