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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延期

2019-06-26 00:00:00

兹提述卡宾服饰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的通函(「通函」)及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股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通告,本公司的股东特别大会原订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0号亿京广场二期26楼A室举行。

然而,由于在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后三十分钟内并未达到本公司法定人数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宣佈,股东特别大会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62条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股东特别大会延会指定举行时间」)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0号亿京广场二期26楼A室(「股东特别大会延会」)举行。通告所载之建议决议案保持不变作为股东特别大会延会之建议决议案。

已妥善提交并适用于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对股东特别大会延会而言依然有效。 已寄发予本公司股东(统称「股东」, 及各为一名「股东」) 之通函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可用于股东特别大会延会。 任何欲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延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务须注意,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实证明(该证明须由公证人或香港合资格执业律师发出) 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必须于股东特别大会延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 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方为有效。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在目前之情况下为股东特别大会延会) 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权利的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