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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更新

2019-03-12 00:00:00

本公告乃由映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的盈利警告公告(「一月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介乎人民币18百万元至人民币25百万元的亏损,而于二零一七年的溢利则约为人民币13.5百万元。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进一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介乎人民币27百万元至人民币30百万元的亏损,超出董事会原本于一月公告中作出的估计,超出原本估计主要由于资产拨备产生的损失。

本公司仍在审订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而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目前可获得之资料所作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该公告预期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