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11月22日,卖方、本公司及目标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收购或促使其附属公司收购及卖方已同意出售股权,代价为5.0百万欧元。
由于有关合作协议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低于5%,故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佈交易,并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刊发公告或股东批准规定。
更改尚未动用的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
本公司的股份已于2018年1月5日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佣金及有关全球发售的其他估计发售开支)约为人民币264.7百万元。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4日的公告所披露,于2019年6月30日,尚未动用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109.6百万元,根据招股章程中「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指定用途,其中约人民币87.1百万元拟用于优化智能制造流程及约人民币22.5百万元拟用于购买设备及支付有关加强与第三方行业合作伙伴合作的其他成本。
经审慎评估本集团的现有业务需求后,为促进本集团财务资源有效分配并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董事会决议更改尚未动用的所得款项的用途,故尚未动用的所得款项净额中约人民币38.0百万元(相当于5百万欧元)将用于结算代价、人民币20.0百万元将继续用于优化智能制造流程及余下人民币40.0百万元及约人民币11.6百万元将分别分配用于偿还短期借款及补充本集团的营运资金及作一般企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