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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票据之到期日

2020-06-01 00:00:00

兹提述中国绿岛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发行本金额最多为120,000,000港元之票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根据票据之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富一、担保人及投资者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订立补充契据(「补充契据」)。根据补充契据,须待(其中包括)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或之前赎回本金金额为10,000,000港元之部分票据,并结清票据尚未偿还本金总额应计直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包括该日)之所有未付利息及行政费用后(其已获支付),票据之到期日由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延长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本公司亦同意、确认、承认及承诺,根据补充契据不迟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赎回本金金额为10,000,000港元之另一部分票据。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票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