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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莱互动更换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2018-06-08 16:38:00

游莱互动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高雅洁女士(「高女士」)已辞任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与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共同称为「联席公司秘书」),及不再担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本公司之授权代表和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所规定在香港代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授权代表(统称「授权代表」),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生效。

高女士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而需要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兹提述委任余精明先生(「余先生」)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之一及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的豁免(「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余先生出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之规定,相关豁免期自本公司上市之日(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为期三年(「豁免期」),条件为:(i)委任高女士(已达到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订明的规定)为联席公司秘书协助余先生履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能,并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相关经验;(ii)在豁免期间,如高女士不再向余先生提供协助,豁免会立即撤回;及(iii)本公司将於豁免期届满前通知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评估情况。联交所预期於豁免期届满时,本公司能证明余先生在高女士为期三年的协助下,能够达到上市规则第3.28条订明的相关经验规定,并不需要申请另一次的豁免。

董事会欣然宣布,伍颖欣女士(「伍女士」)已获委任接替高女士出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起生效。就余先生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本公司已就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之规定,获联交所授予一项新豁免(「新豁免」),有效期自伍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当日起计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剩余豁免时间」,即三年豁免期之余下期间),授出新豁免的条件为:(i)伍女士将在剩余豁免时间内协助余先生;(ii)本公司将於剩余豁免时间届满时通知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评估情况。联交所预期於剩余豁免时间届满时,本公司能证明余先生在伍女士的协助下,能够达到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订明的规定,因而无须再申请豁免;及(iii)本公司会公告新豁免的详情,包括其原因及条件。

伍女士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前称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之副总监。伍女士在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取得荣誉文学士学位。彼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协会的会士。

董事会藉此机会感谢高女士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的贡献,并对伍女士履新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