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游莱互动更换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2018-02-28 19:42:00

游莱互动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许燕珊女士(「许女士」)已辞任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不再担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本公司之授权代表和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所规定在香港代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授权代表(统称「授权代表」),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生效。

许女士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而需要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兹提述委任余精明先生(「余先生」)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之一及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的豁免(「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余先生出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之规定,相关豁免期自本公司上市之日(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为期三年(「豁免期」),条件为:(i)委任许女士(已达到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订明的规定)为联席公司秘书协助余先生履行公司秘书的职能,并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相关经验;(ii)在豁免期间,如许女士不再向余先生提供协助,豁免会立即撤回;及(iii)本公司将於豁免期届满前通知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评估情况。联交所预期於豁免期届满时,本公司能证明余先生在许女士为期三年的协助下,能够达到上市规则第3.28条订明的相关经验规定,并不需要申请另一次的豁免。

董事会欣然宣布,高雅洁女士(「高女士」)已获委任接替许女士出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本公司已就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之规定,获联交所授予一项更新豁免(「更新豁免」),有效期自高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当日(即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计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统称「剩余豁免时间」,即三年豁免期之余下期间)。授出更新豁免的条件为:(i)高女士将在剩余豁免时间内协助余先生;(ii)本公司将於剩余豁免时间届满时通知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评估情况。联交所预期於剩余时间届满时,本公司能证明余先生在高女士的协助下,能够达到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订明的规定;及(iii)本公司会公告更新豁免的细节,包括其理由及条件。

高女士为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之总监,於企业服务范畴拥有逾25年经验。彼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以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的资深会士。此外,彼持有法律学士学位以及企业合规深造文凭。

董事会藉此机会感谢许女士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的贡献,并欢迎高女士接受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