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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莱互动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2017-12-14 06:30:00

1. 组成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兹组成及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其权限、责任及具体职责概述如下。

2. 成员

2.1 薪酬委员会的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且薪酬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2 薪酬委员会须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主席」)。

2.3 薪酬委员会须由不少於三(3)名成员组成。薪酬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须为两(2)名成员,其中一(1)名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会议按正当程序召开,而出席人数达法定数目的会议即具有足够能力行使薪酬委员会所获赋予或可行使的全部或任何授权、权力及酌情权。成员须亲身或透过(包括但不限於)电话或视像会议等电子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秘书

3.1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将为薪酬委员会的秘书。

4. 权限

4.1 薪酬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本职权范围内行事。薪酬委员会获授权向本公司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资料,所有雇员亦获指示配合薪酬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薪酬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就薪酬委员会对本公司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谘询本公司主席及╱ 或最高行政人员的意见。

4.2 薪酬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若认为必要时,可获取外部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惟须就有关费用事先与董事会进行讨论)。

4.3 薪酬委员会须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5. 职责

5.1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a) 就本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

(b) 参照董事会所订公司目标及目的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c) 就本公司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福利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薪酬福利包括实物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款项(包括任何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d) 就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

(e) 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内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

(f) 检讨及批准就任何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有关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造成过重负担;

(g)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有关合约条款一致,有关安排亦须合理适当;

(h) 确保本公司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概不得自行厘定薪酬;

(i) 倘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或建议董事的服务合约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68条由本公司股东批准,薪酬委员会(或独立董事委员会)将就有关服务合约发表意见,并就条款是否属公平合理向股东(身为董事且於有关服务合约中拥有重大权益的股东及其联系人除外)提供意见、就有关服务合约是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提供意见及就如何投票向股东提供意见;及

(j) 审议董事会交由薪酬委员会处理的所有其他事项。

5.2 於履行本职权范围内的职责时,薪酬委员会应:

(a) 提供足够的薪酬福利,从而在毋须支付过多酬金的情况下吸引及挽留董事,令本公司能成功运营;

(b) 留意其他情况,包括其他方面的付薪及员工雇佣情况,特别是在决定年度加薪时;

(c) 确保薪酬的绩效相关部分为构成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薪酬福利的主要部分,并使彼等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激励董事以最高水平发挥所长;及

(d) 确保行政人员购股权(如有)乃遵照上市规则授出。

6. 会议通告

6.1 薪酬委员会会议可由任何成员通过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召开。

6.2 定期会议的议程及随附文件应及时并於拟举行会议日期最少三(3)天前(或成员可能协定的其他期间内)送交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其他所有会议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亦应采纳此安排。

7. 会议次数及议事程序

7.1 薪酬委员会可在适当时举行会议,但至少每年举行一次或上市规则或适用於本公司的其他监管规定不时规定的次数。

7.2 主席可酌情召开额外会议。

7.3 主席(或於其缺席时,由主席指定一名成员)须主持薪酬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主席须负责领导薪酬委员会,其中包括安排会议、准备议程及向董事会定期汇报。

7.4 如必要或需要,主席可要求管理层成员及╱ 或董事会成员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

8. 报告程序

8.1 薪酬委员会应於每次薪酬委员会会议之後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及推荐意见,除非对其如此行事的能力存在法律或监管限制。

8.2 在董事会议决批准任何薪酬或赔偿的安排而薪酬委员会对此有异议时,董事会应在其下一份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通过决议案的原因。

8.3 本公司应於其年报中至少按薪酬范围(或以最佳惯例按个别及指名基准)披露应付高级管理层成员任何薪酬的详情,且年报经薪酬委员会签注。

9. 会议记录

9.1 薪酬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由会议的正式获委任秘书保存,并应在任何董事发出合理通知的情况下於任何合理时间予以公开,以供查阅。

9.2 薪酬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详尽记录薪酬委员会成员所审议的事项及所达致的决定,包括任何由薪酬委员会成员提出的关注事项及所表达的不同意见。薪酬委员会的会议记录草拟版本及最终版本应分别发给薪酬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以便彼等表达意见与作记录之用,但均必需在会议後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10. 一般事项

10.1 本职权范围须因应情况变动以及规管规定的变动(包括上市规则的规定),於必要时作出更新及修订。

10.2 薪酬委员会应将本职权范围刊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amehollywood.com),以供公众查阅,及解释其角色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