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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间接出售部分AMER SPORTS权益

2019-11-12 00:00:00

安连SPV购股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交易时段结束后),安踏SPV与各该等安连SPV买方(即(i)超鸿;(ii)晋富;(iii)红杉SPV;及(iv)ZWC)订立安连SPV购股协议,据此该等安连SPV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及安踏SPV有条件同意转让(i)26,733股B类股予超鸿,占全部B类股53.4534%;(ii)8,260股B类股予晋富,占全部B类股16.516%;(iii)11,264股B类股予红杉SPV,占全部B类股22.523%;及(iv)3,755股B类股予ZWC,占全部B类股7.508%,全部均以现金进行,总代价约为133.3百万欧元。

于完成安连SPV购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后,安连SPV将仍为根据上市规则的本公司附属公司,但由于根据相关财务报告准则本公司不再控制安连SPV,安连SPV将停止合併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预期安踏SPV、该等安连SPV买方及安连SPV亦将订立安连SPV股东协议,以规管安连SPV的股东关係。

JVCO购股协议

董事会亦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交易时段结束后),安踏SPV与Fountain Vest SPV订立JVCo购股协议,据此,Fountain Vest SPV有条件同意向安踏SPV收购及安踏SPV有条件同意转让2,505股JVCo股份予Fountain Vest SPV(占JVCo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0.2505%),总代价约为6.7百万欧元。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安踏SPV持有JVCo股本的57.9479%,及JVCo间接持有Amer Sports的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之所有权。安连SPV购股协议及JVCo购股协议将导致本集团分别间接出售5.0012%经济利益及直接出售0.2505%的JVCo股本权益,从而导致相应出售AmerSports间接权益的5.0012%及0.2505%,而JVCo(及因此Amer Sports)将仍为根据上市规则的本公司附属公司及根据相关财务报告准则的本公司合营公司。

鉴于有关购股协议之各项适用百分比率(按总额基准计算)均低于5%,且并无发行本公司股份作为其项下之部分代价,故订立购股协议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在该等安连SPV买方当中,超鸿的已发行股本由四名执行董事(即丁世忠先生、赖世贤先生、吴永华先生及郑捷先生)分别实益拥有29.8%、14.0%、28.1%及28.1%,因此为关连人士。晋富成立之目的为收购B类股(将为出于本集团高级管理层团队若干成员之利益持有),于本公告日期,赖世贤先生为晋富的唯一董事及唯一股东。因此,晋富亦为关连人士。此外,JVCo当前由Fountain Vest SPV拥有15.7695%。鉴于JVCo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Fountain Vest SPV因此亦为关连人士。因此,安踏SPV分别与超鸿、晋富及Fountain Vest SPV各自订立超鸿购股协议、晋富购股协议及JVCo购股协议构成本公司关连交易。鉴于与其相关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与超鸿、晋富及FountainVestSPV进行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董事(不包括已避席不投票的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购股协议的条款(包括超鸿购股协议、晋富购股协议及JVCo购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丁世忠先生、赖世贤先生、吴永华先生及郑捷先生(均为执行董事)均在相关购股协议当中拥有重大利益。彼等连同丁世家先生(另一名执行董事,为丁世忠先生的长兄,并为王文默先生(非执行董事)的表弟及赖世贤先生内兄)及王文默先生,已就董事会批准购股协议的决议案避席不投票。

各购股协议须待达成当中所载若干适用先决条件后方可完成。由于该等购股协议未必会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