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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辖下委员会成员

2021-06-30 00:00:00

委任执行董事

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毕明伟先生(「毕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毕明伟先生,49岁,现为本集团副总裁及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主要负责本集团的营运财务管理、业务流程与信息管理及物流管理等多项中后台职能。彼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加入本集团,于财务管理及运动服饰行业拥有逾二十年经验。彼拥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毕先生现担任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毕先生已经以服务合同形式获委任,任期为三年。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彼须在本公司再下届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并符合资格膺选连任。毕先生可享有年度基本薪酬人民币1,670,000元、相关退休福利计划的供款以及其他福利与津贴,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因应其资格、职责及经验,以及现行市况等因素而釐定。毕先生另可享有经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批准之酌情发放的奖金。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就毕先生的薪酬方案定期作检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毕先生(i)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ii)没有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没有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v)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係。

于本公告日期,毕先生为88,488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及180,000股相关股份实质拥有人,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均少于0.01%。于相关股份之权益为根据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奖励股份之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毕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有关毕先生之委任须予披露的信息,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留意。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辖下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佈,王佳茜女士(「王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王佳茜女士,42岁,目前为香奈儿有限公司亚太区规划及治理董事暨中国大陆市场领导管理委员会成员,专责战略规划及消费者为中心的数字转型业务。彼于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职于环球管理咨询公司波士顿咨询公司,最后的职位为董事总经理暨全球合伙人。彼于零售及消费品战略及商业咨询方面拥有逾十五年经验。王女士拥有中国南京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及中国北京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

王女士已经以委任书形式获委任,任期为三年。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彼须在本公司再下届将召开的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并符合资格膺选连任。王女士之年度董事袍金为港币600,000元,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因应其资格、职责及经验,以及现行市况等因素而釐定。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就王女士的薪酬方案定期作检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女士(i)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ii)没有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没有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v)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係。

于本公告日期,王女士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权益或淡仓。

王女士已确认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有关独立性的准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有关王女士之委任须予披露的信息,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留意。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毕先生及王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