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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收购目标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厂房

2021-03-31 00:00:00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

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买方与卖方订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目标土地(包括正于其上建设该厂房的地块二)的土地使用权及卖方于该厂房的全部权益,总对价为人民币72,000,000元。

上市规则涵义

丁世忠先生及丁世家先生均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于本公告日期,卖方由丁斯晴女士及丁思榕先生各自拥有50%权益。由于丁斯晴女士及丁思榕先生分别为丁世忠先生及丁世家先生的家属,故卖方为丁世忠先生及丁世家先生的联繫人,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合作建设协议及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项下所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由于合作建设协议及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按合计基准)超过0.1%但低于5%,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项下所涉之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