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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声科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20 17:29:00

兹通告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JW万豪酒店三楼四号宴会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2018股东周年大会」),讨论下列事项:

1.省览及考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批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1.70港元。

3.(a)重选许文辉先生(彼於本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9年)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b)重选莫祖权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重选区啸翔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重选郭琳广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厘定董事的酬金。

4.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项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第(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於有关期间终结後行使该项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董事依据(a)段之批准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之股份总数(不包括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不时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按以股代息方式发行之股份)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惟(I)倘发行股份以换取现金代价,则股份不得以於紧接下列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拟发行股份公告之日期及涉及拟发行股份协议日期前5个连续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折让逾10%的价格发行;及(II)倘影响本公司其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根据上述(a)段之批准可发行之最高股份数目占於紧接该合并或拆细前後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比应相同及该最高股份数目应经相对调整;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至下列日期(以最早者为准)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

(ii)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必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根据其当时之持股量按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权益或在顾及任何适用於本公司之地区之法例或当地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所构成之任何限制或责任而作出彼等认为必须或权宜之取消或其他安排)。」

6.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适用之法例并在其规限下购买本公司股份;

(b)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於有关期间购买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惟倘影响本公司其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根据上述(a)段之批准可购回之最高股份数目占於紧接该合并或拆细前後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比应相同及该最高股份数目应经相应调整;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至下列日期止之期间(以最早者为准):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

(ii)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必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7.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上述第5及第6项决议案获得通过後,於根据上述第5项决议案董事可能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本公司之股份总数上,加上上述第6项决议案所载本公司根据所授予本公司董事之权力所购买之本公司股本中本公司之股份总数(有关总数须视乎本决议案获通过後於任何或全部股份合并或拆细为较小或较大的股份数目的情况下所作之调整)。」

附注:

(1)凡有资格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派一名代表或多名代表出席会议,及倘有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签署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或核证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投资者通讯中心,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2)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为厘定有权出席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大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至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股东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出席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大会上投票之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4)为厘定获派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至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股东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获派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8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务请本公司股东垂注,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时,则大会将如期举行。倘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於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及较早时间悬挂,则本公司股东可致电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热线(852)2111-8468/2114-4319,查询有关恶劣天气情况下举行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之安排。此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热线电话仅供查询恶劣天气之安排。

在恶劣天气下,本公司股东应因应其本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如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6)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潘政民先生及莫祖权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吴春媛女士;及六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许文辉先生、潘仲贤先生、陈炳义先生、周一华女士、区啸翔先生及郭琳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