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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声科技澄清媒体报告及股价不寻常波动

2017-07-25 07:42:00

本公告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0条作出。

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关注到《香港经济日报》和《东方日报》於2017年7月22日在香港发表的报导(「媒体报导」)阐述,除了其他事项,本公司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邀请一些金融机构分析师(「分析师」)在中国常州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根据媒体报导所述,在实地考察後,分析师发布了一些报告(「分析报告」)。该些分析报告指出,在实地考察期间,本公司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二季度财务业绩做出一些评论。

董事会作以下澄清及补充:

(i) 本公司管理层证实,在实地考察期间,没有提及任何盈利预测资料及具体客户业务,或任何此前并未向本公司股东披露的其他资讯;

(ii) 在实地考察期间,本公司展示了自动化能力和声学技术平台及设备;及

(iii)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当前除了在声学和触控马达领域继续以技术创新能力保持领导地位,更对在光学、射频结构件方面以技术创新获得行业地位及对企业长期竞争优势深具信心。

本集团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中期业绩正接受本公司会计师的审核,仍待最终敲定。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适当的时间发布进一步的公告。

董事会也关注到本公司股票价格在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下跌。经做出一切有关本公司於合理情况下的查询後,董事会确认,并不知悉任何引起价格变动的原因,或必须公告的任何资料,以避免公司证券的虚假市场,或需要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份披露的任何内部资讯。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董事会全体成员和个人都对这一声明的准确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