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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控股子公司进一步引入战略投资者

2020-10-09 00:00:00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佈,继于2020年7月22日刊发的有关本公司的子公司诚瑞光学(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诚瑞光学)(原“瑞声通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引入四名首轮战略投资者的自愿性公告,诚瑞光学、诚瑞光学控股股东与十八名新的独立第三方战略投资者于2020年10月9日,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与股东协议,为本公司同一控股子公司进一步引入战略投资者。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诚瑞光学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17,638,706元增加至人民币6,633,518,025元,本轮战略投资者合计出资人民币16.58亿元认购诚瑞光学新增的全部注册资本,合计615,879,319股新增股份,取得诚瑞光学增资扩股后约9.2845%股份。在完成引入本轮战略投资者后,本公司将持有诚瑞光学82.0219%股份。诚瑞光学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仍纳入本公司合併报表范围。

引入本轮战略投资者,在之前引入首轮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提升诚瑞光学的行业地位,促进股东结构多元化,拓宽独立融资渠道,加速市场化进程。此举也有利于借助战略投资者的产业资源,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同时预期诚瑞光学将寻求适当时机考虑独立上市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平台。通过建立独立的资本市场平台和市场化的激励机制来推动可持续的业务增长,从而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的整体价值。

董事会认为,于光学业务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增资协议与股东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们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14.23条,引入本轮战略投资者须与引入首轮战略投资者合併计算。由于引入本轮战略投资者,并与引入首轮战略投资者合併计算,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引入本轮战略投资者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股东批准的规定。

引入本轮战略投资者待其先决条件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及交易相关交割手续以及工商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告完成,因此,引入本轮战略投资者未必一定付诸实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