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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定A股发行的发售规模及发售价格

2019-10-23 00:00:00

本公告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的规定刊发。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的公告、日期为2017年4月13日的通函、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的公告、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的公告、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的公告、日期为2018年4月3日的公告、日期为2018年4月25日的公告、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的通函、日期为2019年3月18日的公告、日期为2019年4月11日的通函、日期为2019年8月29日的公告、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的公告及日期均为2019年10月1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A股发行及相关事项。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上述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10月18日完成向询价对象进行的初步询价后,本行将按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94元发行2,550,000,000股A股。发行价格是依据多项因素而釐定,包括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就有关A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情况,请详阅本行于2019年10月23日仅以中文刊发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zbank.com)的本行就A股发行而发佈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本行将根据适用的法律及法规适时就有关A股发行的任何进展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本公告的发佈仅为提供信息,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行证券的任何邀请或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