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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核准A股发行

2019-10-11 00:00:00

本公告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的规定刊发。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的公告、日期为2017年4月13日的通函、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的公告、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的公告、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的公告、日期为2018年4月3日的公告、日期为2018年4月25日的公告、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的通函、日期为2019年3月18日的公告、日期为2019年4月11日的通函及日期为2019年8月2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A股发行及其他相关事项。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上述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行欣然宣佈,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11日正式书面通知本行并于同日公佈,本行A股发行已获核准。本次A股发行股数不超过2,550,000,000股,有效期为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行将根据适用的法律及法规对A股发行的重大进展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告的发佈仅为提供信息,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行证券的任何邀请或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