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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03-18 00:00:00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对本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行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对于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承租人需先识别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同步修订。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未有重大变化。本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已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预计对本行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行和本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