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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2019-03-18 00:00:00

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拟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1.拟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详情如下:

(1)发行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2)金融债券类型及筹集资金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

(i)普通金融债券,用于优化负债结构;

(ii)小微专项金融债券,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iii)绿色金融债券,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以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批准发行本次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关于拟发行金融债券的授权事宜

董事会已决议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部门的审批要求确定上述金融债券的其他条款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批次、发行额度、发行品种、发行期限、利率定价方式等,签署有关文件及办理向监管部门报批等所有发行相关事宜和债券存续期相关后续事项。

建议发行金融债券尚须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