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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委任行长、委任董事会秘书、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授权代表

2018-06-27 22:05:00

选举董事长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6月27日,董事会决议选举沈仁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沈仁康先生的履历详情已披露於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函(「通函」)。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有关信息并无重大变动。沈仁康先生就担任董事长职务所领取的薪酬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

除通函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沈仁康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出任本行及本行附属公司任何其他职位或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职位。

除通函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沈仁康先生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沈仁康先生并无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含义之本行股份之任何权益。

除通函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就选举沈仁康先生为董事长而言,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而本行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予知会本行股东。

选举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6月27日,董事会决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席 沈仁康先生

成员 徐仁艳先生;黄志明先生;韦东良先生;朱玮明先

生;廖柏伟先生;郑金都先生

审计委员会 主席 戴德明先生

成员 胡天高先生;童本立先生

风险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 主席 周志方先生

成员 袁放先生;王国才先生

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 主席 童本立先生

成员 郑金都先生;周志方先生

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 主席 王国才先生

成员 袁放先生;周志方先生

普惠金融发展

委员会 主席 沈仁康先生

成员 徐仁艳先生;黄志明先生;韦东良先生;朱玮明先

生;廖柏伟先生;郑金都先生

黄志明先生、韦东良先生、周志方先生及王国才先生的任职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彼等的任职资格起生效。於此之前,因部分委员会履职需要,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均由原委员会成员袁放先生、童本立先生及高勤红女士继续履职;戴德明先生和楼婷女士继续担任战略委员会和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金雪军先生继续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委任行长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6月27日,董事会决议委任徐仁艳先生为本行行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徐仁艳先生的履历详情已披露於通函。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有关信息并无重大变动。徐仁艳先生就担任本行行长职务所领取的薪酬将根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政策厘定。

除通函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徐仁艳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出任本行及本行附属公司任何其他职位或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职位。

除通函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徐仁艳先生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徐仁艳先生并无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含义之本行股份之任何权益。

除通函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就委任徐仁艳先生为本行行长而言,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而本行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予知会本行股东。

委任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6月27日,董事会决议委任刘龙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及本行联席公司秘书,任期均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刘龙先生自2014年11月起出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自2016年3月起,彼一直担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刘龙先生拥有关於本行的业务营运及企业文化的丰富知识,在本行董事会及公司治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陈燕华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订明的规定)与刘龙先生一同工作,出任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

委任授权代表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6月27日,董事会决议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委任徐仁艳先生及刘龙先生为本行授权代表,各自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